
一、制定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推動社會共治,根據《市場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于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制定《青島市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二、制定依據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于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等規章規定,制定本文件。
三、主要內容
《青島市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全文共六章三十條和四個附件,一是明確了制定文件的依據、適用范圍、重大違法行和罰沒款數額的概念及內容、舉報渠道、舉報獎勵資金來源及使用管理。二是規定了舉報獎勵條件、原則、不予獎勵的情形。三是明確了舉報獎勵的三個等級及相應的獎勵金額。四是規定了獎勵程序,對舉報獎勵的告知、申領、支付等進行了規定。五是規定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要求、對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追究責任的五種情形及不實舉報的處置。六是明確了對區、市局要求、本實施細則的解釋、實施時間、有效期。四個附件為:舉報獎勵告知書、申請書、審批表、決定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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