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服務型執法理念,認真開展特殊食品監管工作。具體工作中,面臨缺乏監管方面相應管理規范,市場主體面對眾多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無所適從,以及基層市場監管人員履法執法工具不足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特殊食品的制度化、規范化監管,制定本規范。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文件等規定制定。
三、出臺目的
堅持問題導向,加強特殊食品經營秩序管理,完善特殊食品監督管理體系,全面提升特殊食品安全保障和經營規范化管理水平。
四、重要舉措
對特殊食品經營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資質要求。要求特殊食品主體的場所條件、準入要求、經營范圍做到:一是具有與經營特殊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貯存等場所,并保持有效運行。二是取得相應證照,屬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依法備案。三是取得的相應證照應載明特殊食品經營項目,且實際經營品種與經營項目一致。四是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憑證。
(二)一般要求。一是要求特殊食品經營企業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要求特殊食品經營企業配備專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三是要求特殊食品經營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檔案,保證食品可追溯。四是要求特殊食品經營者應履行特殊食品進貨查驗義務。五是要求特殊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三)專區專柜、標簽、說明書。一是要求特殊食品經營企業在經營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柜臺、貨架擺放、銷售,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二是銷售專區(專柜)顯著位置應設立統一字體、統一尺寸、統一字樣、統一內容的提示牌和消費提示警示用語。三是對特殊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內容做出了要求。
(四)產品宣傳。對特殊食品廣告宣傳提出了禁止性條款,并做出了具體要求。
(五)網絡銷售。對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的特殊食品經營者做出了公示許可和提示用語要求。明確提出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不得進行網絡交易。對跨境電商線下銷售做出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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