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背景
為深化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打造便利共享的生活圈,進一步拉動區域消費增長,提升青島都市圈高質量發展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和《青島都市圈建設實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山東省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指引(試行)》等規定,結合放心消費創建活動,制定出臺《青島都市圈異地異店線下無理由退貨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
二、制定原則和適用范圍
堅持“政府鼓勵倡導、企業自愿承諾、承諾即受約束”的原則,推動線下實體店開展異地異店無理由退貨。
本指引適用于青島市全域,濰坊諸城市、高密市,日照東港區和煙臺萊陽市、萊州市、海陽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合法經營主體資格,向社會公開承諾異地異店無理由退貨的線下實體店(以下簡稱經營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本指引涉及的消費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的行為涉及賠償的退貨,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不適用于本指引。
三、有關要求
《指引》提出鼓勵支持同品牌實體連鎖經營者(直營店、加盟店、商場、超市等)開展異地異店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服務。成立“青島都市圈異地異店線下無理由退貨聯盟”,開展異地異店無理由退貨服務行業自律。
《指引》提出做出承諾的經營者應將適用異地異店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品種范圍、退貨時限、退貨條件、退貨流程等事項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進行明示。承諾異地異店無理由退貨并明示上述內容的經營者,可以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使用“青島都市圈異地異店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統一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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