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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為充分發揮標準化在自主創新、產業競爭和國際貿易中的重要技術支撐作用,鼓勵開展標準化創新,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標準化工作創新發展的意見》(青發〔2022〕22號)制定。
二、適用對象
在本市依法設立、完成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標準化創新發展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后,申請資助獎勵的企業、事業和社會團體等單位(以下稱申請單位),不包括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的單位。
三、主要內容
按照《青島市標準化創新發展資助獎勵辦法》規定,對主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給予20萬元;完成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15萬元,完成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給予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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