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后,法院多年來積極進行履職,探索出諸多實踐經驗和做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因法律規定相對籠統等原因,也面臨著一些問題,需要予以關注。今年青島兩會,青島市人大代表、山東眾成清泰(青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主席段超帶來“對法院進一步落實家庭教育指導責任”的建議。
據了解,全市法院先后探索了多種措施履行家庭教育指導職責,如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函、人身安全保護令和開展心理疏導干預等,從多方面加強督促、引導涉案夫妻正確履行家庭監護職責,承擔家庭教育主體責任,盡力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多項舉措在司法系統獲得認可。
段超表示,全市法院上述積極履職工作一定程度上取得了緩和家庭矛盾沖突、優化未成年人后續成長環境的積極效果,同時也面臨著父母思想偏激,忽視訴訟對子女的沖擊力;怨懟情緒延續,不履行判決導致衍生訴累;撫育與教育脫節,造成子女偏差行為積重難返等問題。
為更好地發揮好法院家庭教育指導職責的協同治理社會的效用,段超建議,一是真抓實干,切實推進履職工作落地落實。法院應在司法實踐中加大實質化落實力度,進一步增強行動自覺,在繼續適用既有成熟措施基礎上,積極探索法律未禁止的新的措施。二是加強甄別,嚴厲懲治妨礙司法行為。對在離婚案件審理中出現的為爭奪子女撫養權而惡意威逼利誘子女或藏匿子女等行為,對在生效裁判文書執行中故意逃避執行或拒執的行為,深挖現有法律和司法解釋關于對妨礙司法行為進行懲處的規定資源,加大懲戒力度,用法律的威嚴支撐家庭教育指導的力度。三是建設協同戰線,合力打造家庭教育立體矩陣。在法院內部落實少年法庭專業化的要求,推進全市兩級法院少年法庭實質化運行;法院在履行好自身指導職責的基礎上,可以在加強聯動協同機制方面開展探討,以便更好地充分發揮家庭教育工作中法院力量與其他力量的交互作用;聯合各相關職能部門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專題宣傳工作,法院可以提供承辦的典型案例,讓家庭教育指導從法庭走向社會,放大司法社會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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