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由于經濟下行壓力增大,就業形勢十分嚴峻,新就業形態在穩增長、穩就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近5年(2020年—2024年),全國法院共受理新就業形態糾紛案件42萬件,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亟須保護。青島市人大代表、山東文康(萊西)律師事務所主任閆浩認為,在新就業形態領域,勞動用工模式在管理方式、工作時間、報酬支付等方面呈現靈活性、多元性、技術性等新特點,造成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所涉情形復雜多樣。
據悉,在新就業形態領域,平臺公司為了規避建立勞動關系、逃避法律責任的危險,用工方式呈現出多樣化。例如平臺公司將業務“連環外包”,誘導勞動者注冊為“個體工商戶”并訂立合作承攬協議等,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規避繳納社會保險和用工主體責任。實踐中造成新就業形態勞動關系判斷困難,勞動者權益受到重大影響,如果被勞動部門或法院確認平臺與勞動者不存在勞動關系,那么勞動者就無權享受社會保險、工傷待遇、帶薪年休假等權益,解除合同時也無權獲得經濟補償金,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將受到極大的侵害。
為此,閆浩建議,人社部門根據平臺公司用工特點,制定格式勞動合同,指導新就業形態領域勞動者與平臺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建立新就業形態領域用工備案制度,加大勞動執法監察力度,切實保障新就業形態領域勞動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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