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特向社會公布2008年度本級政府(機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咨詢和投訴情況、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事項共七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青島政務網”(www.999gcw.com)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青島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地址:山東路12號甲帝威國際大廈505室);郵編:266071;電話:85912228 85912231;傳真:85912209;電子郵箱:qdsf@qingdao.gov.cn)。
一、概述
按照市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電子政務辦公室的文件精神,我局及時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確立了分管局領導任組長,辦公室負責人牽頭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機制。隨著工作的開展,我局又進一步調整了工作機構,決定由局長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兩位副局長任副組長,局辦公室主任兼任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根據工作需要,實施了政府信息公開內勤制度,機關各部門確定一名責任心強、文字水平高、業務熟悉的工作人員擔任內勤,將各部門產生的政府信息及時報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對各類政務信息的審查、公開。
我局還認真制定了《青島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了規范。一是對主動公開信息進行了規范。規定本局的政府信息,除⑴涉及國家秘密的;⑵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⑶涉及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⑷與執法有關,公開后可能直接影響案件查處或者危及監獄、勞教所安全穩定的;⑸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外,全部予以公開。對于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承辦部門在該信息產生和變更的第一時間通知局辦公室予以公開,辦公室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特殊情況須經請示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延期公開。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承辦部門認為不宜公開的,應提出書面理由,經本部門負責人核簽后,報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批。二是對依申請公開信息進行了規范。制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當面申請等形式向本局申請公開相關政府信息,并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取書面形式確實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工作人員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對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可以當場答復或者提供的,當場答復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當場答復或者提供的,局辦公室在1個工作日內請示局領導,根據局領導批示意見于1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表轉至承辦部門,承辦部門在收到申請表5個工作日內將答復意見反饋至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負責答復申請人。三是確定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審查標準。政府信息公開,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根據這一原則,制定了我局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標準,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后按此標準進行審查。即凡涉及兩獄一所、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平安奧帆(提供法律服務的除外)的,涉及上級領導批示、敏感事項的,涉及警銜、警察編制的以及涉及人員任免的文件、信息、工作動態等可能導致間接泄密的信息,均為不公開的內容,其他政府信息全部公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市電子政務公開辦公室的要求,圓滿完成了各項信息公開任務。一是編制完成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在政務網公開。2008年共公開公文、公告、司法信息、工作動態等政府信息343條,不予公開的公文等信息52條。二是組織各業務部門編制律師、公證、司法鑒定、基層法律服務等網上服務流程。積極建立網上服務平臺,將服務事項、辦事程序、辦事所需提交的材料、辦理時限、辦理部門、監督電話等全部在網上公開。三是編制《市司法局政府服務資源目錄》。先后兩次組織律管處、公管處、基層處、人事處在政務網公開服務資源132項,其中包括青島市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名錄、青島市公證機構名錄等公告,并對不屬于本局職能的事項進行了修改。
三、已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無
四、咨詢和投訴情況
無
五、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無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
無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