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青島市修訂出臺《青島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議事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和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工作機制、工作任務、工作程序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為聯席會議有序高效運轉、貫通協同凝聚監督合力提供制度保障。
《規則》要求,聯席會議要指導和監督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研究擬定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制度文件,協調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難點,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和整改工作,指導和監督部門、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下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工作,提升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水平。
《規則》明確,聯席會議在市委審計委員會領導下,由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市審計局牽頭,在原有的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委金融辦、市委巡察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國資委等成員單位基礎上,根據“巡審聯動”工作需要,及時將市委巡察辦加入聯席會議。《規則》詳細規定了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要求根據工作需要積極參加經濟責任審計進點和果反饋會議,在各自職能范圍內督促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對審計發現的相關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和提出的審計建議及時進行研究,將其作為采取有關措施、完善有關制度規定的重要參考;在主管領域推進審計結果運用,并在每年年底向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市審計局書面反饋審計結果運用情況。
《規則》規定,聯席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聽取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的匯報,安排部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據工作需要,由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全市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情況和上級工作要求,制定調研方案,聯席協調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調研組,明確調研主題,指導、監督檢查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調解決基層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總結、推廣基層行之有效的工作經驗做法,積極推進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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