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總體情況
2023年,市審計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有關要求部署,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青島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試行)》規定,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加強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在工作中及時向社會公開各類審計信息,豐富信息公開具體內容和形式,穩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審計工作高質量發展營造了良好氛圍。
(一)審計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2023年,市審計局嚴格執行信息日常審批發布機制,積極主動公開審計信息,提升群眾對審計關注度和了解度。全年通過各類媒體等平臺累計向社會主動發布各類信息500余條,涵蓋法規公文、工作動態、政策解讀、審計結果及整改報告等多類信息。主動對《關于青島市2022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進行公開,在國際新聞中心舉行“青島市2022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新聞發布會,局主要領導對審計情況進行發布,并回答記者提問。同時對《關于青島市2022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等文件進行公開。通過“向市民報告、聽市民意見、請市民評議”“機關開放日”等活動,強化與市民群眾的互動交流。
(二)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渠道暢通,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2023年,市審計局受理依申請公開3件次,全部按時限要求辦結。本年度無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我局不存在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情況及減免情況。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市審計局高度重視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提前部署政務公開工作的年度計劃、目標、措施以及具體的組織實施辦法,將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作為年度重點工作予以推進。堅持“主要領導定期調度、分管領導靠上指導、處室負責人親自抓、專人負責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形成以辦公室牽頭,各處室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保障了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穩步推進。認真執行《青島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規定》《青島市審計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辦法》《青島市審計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法》和《青島市審計局公文公開管理規定》等制度,逐步細化和規范了本部門在信息公開領域日常工作。加強網站內容建設工作,按期公開公文法規、人事任免、工作動態等信息,不斷提升政府網站服務群眾的能力和水平。
(四)政府信息平臺建設情況
用好青島政務網審計板塊和青島市審計局門戶網站兩大陣地,按照全市統一規定,規范欄目設置,及時更新各相關模塊內容,發布第一手審計工作動態,持續做好網站信息內容建設,全年更在網站發布消息427條。積極運用“青島市審計局”微博、“青島審計”微信公眾號等政務新媒體轉發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及市審計局工作動態,充分利用青島政務網等多種媒體平臺,加強與群眾的互動交流。
(五)監督保障情況
市審計局嚴格落實政務公開工作責任分工,安排專人從事政務公開工作,建立“五級審核把關制度”,嚴格信息發布審核管理,每篇發布的工作動態、審計結果公告,都經過撰稿處室負責人、業務分管局領導、辦公室審核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分管信息發布的局領導審核把關后,方可對外發布,確保信息公開內容準確、發布及時。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市政府令)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有規范性文件登記號)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78 |
5555406.04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其他處理”項目,主要是考慮新舊條例執行銜接以及極少數特殊情況。原則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都應當按照法定的處理方式做出處理。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行政復議機關作為共同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只計算原行為主體的案件數量,不計算行政復議機關的案件數量。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總結一年來的工作,市審計局在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政務公開工作人員偏少、工作專業性系統性不足等問題。下一步,市審計局將在現有人員基礎上,適當增加政務公開工作人員數量,形成AB角補位制度,增強工作系統性延續性。同時,采取到先進單位考察學習等方式,持續提升政務公開工作人員業務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一)依據《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情況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 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本年度沒有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
(二)落實上級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情況
嚴格落實《2023年青島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相關要求,對政務公開有關量化考評指標進行責任分解,局主要領導多次聽取政務公開工作情況匯報,以公開促落實、優服務。
(三)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
2023年度,市審計局未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四)政務公開工作創新情況
圍繞年度政務公開重點任務,市審計局將政務公開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局辦公室加強監督管理,采取日常督查和專項督查相結合的方式,對照公開目錄,定期督導調度,確保政務公開工作的及時性、有效性。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數據統計需要說明的事項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機關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無。
(七)其他有關文件專門要求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予以報告的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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