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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2023年8月,我局正式建立了青島市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家庫。為規范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家庫管理,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專業技術支撐,提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案質量,保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實施,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環法規〔2022〕31號)和《青島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青辦發〔2018〕34號)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二、出臺目的
充分發揮各領域專家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中的技術支持作用,提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案質量,保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實施。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17條,明確了專家選取、入庫條件、工作職責、專家回避、出庫條件等重點內容。其中,第五條規定了專家庫專家選用可采取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兩種方式;第六條規定了專家入庫需要具備的職稱、身體、年齡等條件;第十二條規定了專家要遵守回避規定以及配合法庭詢問的要求;第十四條規定了專家自行申請出庫和不符合要求條件出庫兩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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