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青島市生態環境局等8部門關于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的通知》
近日,經市政府同意,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學習借鑒浙江“千萬工程”經驗,扎實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規范和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保障設施穩定運行,根據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山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精神,我市制定了《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共分總體要求,嚴格責任落實,加強設施運行維護,嚴格監督管理,加強資金保障五部分內容。首次對市生態環境部門、市發展改革部門、市財政部門、市城市管理部門、市水利部門、市農業農村部門、市自然資源部門等市直部門著重明確了對設施運行維護和監督管理提出了職責要求。同時,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監督、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注重實效的原則,鼓勵采取專業化、規模化、一體化、市場化運作方式,實現設施完好、運行正常、管理規范、水質達標的目標。
《通知》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了設施分類管理要求;細化了設施停運、改建、遷移、拆除、廢棄管理要求;加強了日處理規模100噸及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提出了明確的監督管理措施等內容。
三、實施措施
強化責任落實,各市直部門根據管理權限及工作內容,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區市落實《通知》要求,分別明確建設運行維護主管部門和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工作機制。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工作高質量完成。
加強宣傳引導,鼓勵村(居)民委員會配合做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納入村規民約,提升群眾參與感、獲得感。
確保工作成效,加強《通知》實施的動態跟蹤,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建設運行維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指導評估,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提高治理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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