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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的發(fā)布依據
為引導社會資本有效投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優(yōu)化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布局,統(tǒng)籌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構建與經濟社會發(fā)展相適應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體系,推動行業(yè)健康發(fā)展,依據《強化危險廢物監(jiān)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國辦函〔2021〕47號)、《山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條例》等文件及有關要求,發(fā)布青島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投資引導性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青島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投資引導性公告》共分為三個模塊。
第一模塊對我市2023年危險廢物的產生情況進行了統(tǒng)計分析,梳理了我市危險廢物產生量排名前五的種類和占比。
第二模塊對我市2023年危險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能力進行了梳理分析,通過與我市目前已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收集、利用、處置)經營能力進行對比分析,梳理了我市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能力現狀。
第三模塊對我市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分別提出了投資引導建議,建議社會資本理性判斷我市危險廢物產生、收集、利用、處置情況,切實防范社會資本投資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設施的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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