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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管理職責劃分的通知
青島政務網
發布日期 : 2025-01-09
來源 : 政務公開目錄
索引號
2534675595714937077
主題分類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成文日期
2025-01-09
發布日期
2025-01-09
發文字號
青環發〔2025〕1號
一、政策背景 為實現環境影響評價分級管理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管理能力更相適應,強化環境影響評價源頭預防作用,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環環評〔2024〕65號)和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優化調整實施方案》(魯環字〔2024〕195 號)要求,除生態環境部和省廳負責審批環評的建設項目外,其他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應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原則上僅可將部分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的具體工作授權給區縣生態環境部門,不得將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的具體工作授權給區縣生態環境部門。因此需要對我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管理職責劃分規定進行修訂和調整。 二、出臺目的 為建立與環評審批能力相適應的環評審批權限,提升全市環評審批質量,提高環評審批服務效能,根據有關法規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等文件,并結合我市實際,我局進一步優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修訂了《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市級2025年本)》。 三、調整內容 一是除西海岸新區分局、高新區分局外,其他分局不再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二是市局審批的環境污染和風險較大的報告表項目,如印刷電路板制造、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機動車加工處理、輻射類項目,全部下放給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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