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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完善青島市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管理體系,加強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于加強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制定依據
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繼續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3〕366號)《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管理工作的通知》(魯環字〔2024〕184號)等有關要求。
三、主要內容
《通知》分為正文三個部分和附件,第一部分為確定試點范圍,明確《通知》適用于試點工作的范圍、時間和對象。
第二部分為規范試點程序,明確了試點工作開展的必要程序,包括審核試點申請、組織項目建設、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和實施退出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為有關要求,提出對各分局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管理工作時的具體要求。
附件明確了試點單位建設要求,包括基本要求、環境管理要求、信息化要求和其他要求。
四、創新舉措
結合我市實際以及現有的試點工作的工作成果和經驗,在《通知》中明確了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管理工作的必需程序,同時對分局提出要求,明確主體責任,既要引導幫扶相關企業,也要嚴格監督管理,保障試點工作穩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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