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特向社會公布2011年度青島市環境保護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咨詢和投訴情況、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工作人員和費用支出情況、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和附表共九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青島政務網(www.999gcw.com)、青島市環境保護局網站(www.qepb.gov.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青島市環境保護局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地址:青島市延安一路41號青島市環境保護局608室;郵編:266003;聯系電話:0532-82879929,82877044;傳真:0532-82879784;電子郵箱:qdhbj@qepb.gov.cn)。
一、概述
2011年,青島市環保局政務公開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中辦發〔2011〕22號)和《全市201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青政公組字〔2011〕1號)文件精神,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利用網絡等載體大力開展網上公開便民服務,將政務公開工作與政府職能轉變、機關作風建設、廉政勤政建設緊密結合起來,作為監督政府自身行為、提高企業守法效率和提高公眾環境意識的重要途徑來抓,各項工作不斷推進,使環保工作更加公開透明,更加貼近民意。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1年,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在青島政務網主動公開政府信息508條,在青島市環境保護局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7422條,全文電子化率為100%。其中,機構信息、公文法規、規劃計劃、財政信息、社會管理、人事信息和其他信息占主動公開信息總量的比例為0.20%、22.83%、0.20%、0.79%、53.15%、1.97%、20.87%。全年青島市環境保護局網站信息公開欄瀏覽量為300萬次。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對公眾提出的申請事項,依法應公開的及時予以提供,對不能公開的說明理由。全年共收到申請事項4起,同意公開1起,非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受理范圍3起,按期答復率100%。全年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無收費及減免情況。
四、咨詢和投訴情況
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開咨詢26人次,其中現場咨詢2人次,電話咨詢22人次,網上咨詢2人次。本年度未發生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的情況。
五、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本年度未發生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工作人員和費用支出情況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兼職人員總數19人。本年度政府信息公開財政預算28萬元,實際支出費用28萬元,政府信息公開費用支出納入本局機關財政管理。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
環境信息公開渠道的社會認知度仍顯有限,公眾尚未有效獲取和使用信息。比如“夜間施工審批”情況是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但網站上相關條目點擊率不高,反映出群眾不了解獲取信息的渠道。
下一步,青島市環境保護局政務公開工作將在青島市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不斷深化、銳意進取,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充實主動公開信息的完整性,通過各種渠道加強公開工作,推動有關事業單位和區市環保部門政務公開工作,廣泛宣傳環境信息公開獲取和使用渠道。
八、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一)工作機制和制度建設不斷完善。針對部門和人員調整變化較大的情況,對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成員進行調整,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形成了“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分工負責、各級辦公室歸口管理、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干部職工廣泛參與的環保政務公開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搭建起上下銜接、左右聯動、縱橫融通的政務公開工作網絡,為工作的全面貫徹落實打下堅實基礎。不斷推動政務公開工作向基層延伸,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普遍化、常態化。設立了政務公開工作咨詢、建議和投訴受理機構,暢通公眾溝通和監督渠道。工作中加強制度建設,提高政務公開工作的執行力,推動了政務公開工作的規范化運行。
(二)多渠道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促進。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制定了政務公開考核細則,進一步規范全局主動公開信息的范圍、內容和形式。建立敏感輿情快速反應工作機制,積極溝通,妥善應對,及時發布信息。認真組織行風在線、在線訪談等工作,把政務公開與行風測評相結合,強化對政務公開的監督。建立政務公開監督員組織,聘請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服務對象在內的多層次政務公開監督員,定期寄送青島環保信息期刊,組織座談,進一步提高了政務公開工作實效。
(三)全面推進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促成6家重點企業面向社會發布企業環境報告。通過實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把政府部門管理企業環境行為的單一管理模式變為企業自覺管理、環保部門監督、社會公眾參與的多元化環境管理模式,增強了企業的自我約束意識。
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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