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規范水務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引導、鼓勵水務市場主體增強誠信意識,提高市場競爭力,青島市水務管理局印發《青島市水務工程施工企業信用動態考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共六章,22條。
一、《管理辦法》制定的目的
近年來,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出臺文件,對優化營商環境和強化信用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019年,國務院發布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明確要求“創新和完善信用監管,強化信用監管的支撐保障,加強信用監管的組織實施,不斷提升信用監管效能”;《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制度創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導意見》中指出“構建差異化監管新模式。對企業實行分級分類監管,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為進一步加強對水務工程建設市場施工企業的監管,規范水務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結合本市實際,市水務管理局制定了《青島市水務工程施工企業信用動態考核管理辦法(試行)》。
二、《管理辦法》起草的依據
《青島市水務工程施工企業信用動態考核管理辦法》未涉及到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收費等內容,制定主要依據國家、省、市關于優化營商環境、信用監管等方面法規規范以及水務建設工程領域法律法規規范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信用考核怎么劃分等級
信用等級為AAA、AA、A、B、C、D六個等級,將A級數量中排名前10%(含)的列入AAA級,A級數量中排名前10%—30%(含)的列入AA級,進一步優化了等級劃分,更有利于調動企業爭先創優的積極性,便于進行差異化監管。
四、建立“黑名單”制度
建立水務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明確直接列入水務市場主體“黑名單”的十種情形,并通過水務市場監管與信用信息綜合平臺向社會公開。水務市場主體“黑名單”的管理期限為1-3年,期限屆滿自動移出名單。對列入水務市場主體“黑名單”的,在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招標投標等方面依法給予限制,并可通報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五、明確良好和不良行為標準
為讓市場主體更直觀清楚地了解信用考核加、扣分事項,《管理辦法》對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事項以表格形式進行了細化明確。良好行為事項明確了獎項名稱、加分值,提高了工程業績類和水務領域重量級國家類獎項加分分值。
六、良好行為信息的認定時限
我市水務市場主體良好行為認定工作集中在年底最后一個月,部分企業獲得的獎項、表彰等良好行為,因時間問題梳理匯總不全面,導致企業良好行為信息沒能納入信用考核系統。為避免此類情況,有效緩解企業年底扎堆申報良好行為加分問題,《管理辦法》規定,水務市場良好行為信息,自發生或文件發布起應在3個月內完成申報(其中國家級、省級獲獎等良好行為信用信息可以延長至6個月),并錄入信用考核系統,逾期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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