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7月3日,青島市商務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備案和立項管理的通知》,就商務部《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備案和立項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24年第2號)進行貫徹落實。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我市對外承包工程備案和立項工作五點要求
(一)項目管理要“分類”。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的企業,要按照一般項目備案、特定項目立項、重大項目風險會商的原則,加強項目分類管理,尤其要加強對特定項目概念的理解。此外,無論是一般項目、特定項目,如屬于重大項目均需履行風險會商程序,對未履行風險會商程序的重大項目不予備案。
(二)備案立項要“先行”。對于以投標或者議標方式承包一般項目(特定項目)的,要在對外投標或者議標前完成工程項目備案(立項);對于以其他方式承包一般項目、特定項目的,要在項目簽約前完成工程項目備案(立項)。未經批準立項,企業不得擅自參與特定項目。
(三)信息報告要“準時”。一是在主要節點報告,要在投標議標結果公布、合同簽訂、開工、完工后30個工作日內,進系統填報信息;二是按半年定期報告,對處于實施期的項目,要在每年1月和7月進系統填報《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半年情況報告表》;三是向駐外使館報告,要在對外簽訂合同之日起30個工作日以內,進系統填寫《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報到登記表》并打印蓋章,掃描上傳系統,報中國駐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領)館。
(四)法律責任要“謹記”。對于備案立項辦理過程中發生的違規行為,商務主管部門可對企業或其主要負責人采取提醒、函詢等措施或者予以警告、通報批評、一定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五)屬地督導要“到位”。各區、市商務主管部門要落實屬地職責,指導企業逐條理順、充分理解并嚴格執行對外承包工程系列政策體系,高度重視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外派勞務人員合規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各類風險隱患。
二、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負責人解讀《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備案和立項管理辦法》
(一)《管理辦法》的出臺背景
對外承包工程是我國對外經濟合作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引領下,對外承包工程發展進入新階段。據商務部統計,2013—2023年,我國對外承包工程新簽合同額2.6萬億美元,完成營業額1.7萬億美元,對帶動產品技術服務“走出去”、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我與相關國家互利合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前,對外承包工程發展面臨復雜的外部環境。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統籌發展和安全,根據《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商務部在現有管理措施基礎上,經過深入調研和廣泛聽取意見制定了《管理辦法》。
(二)《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7章、49條,包括總則、備案管理、立項管理、信息報告、監管和促進、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一般項目備案管理。企業在與我政治外交關系較好、安全風險不高的國家和地區,承包不涉及多國利益的項目屬于一般項目。企業承包一般項目應當在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并對備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是特定項目立項批準。企業在與我無外交關系或者外交關系降級國家承包的項目、涉及多國利益的項目、存在高風險的項目,以及按照《條例》規定確定的其他項目等屬于特定項目。企業承包特定項目應當經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立項批準。
三是項目信息及時報告。在項目實施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凡備案立項必報告”原則,向商務主管部門、中國駐所在國使(領)館或者代管館,定期報告工程項目后續開展情況。在境外發生突發事件時,企業應當及時妥善處理并立即報告。
四是實行業務分級管理。商務部負責全國對外承包工程管理,負責辦理特定項目立項、央企總部一般項目備案、重大項目風險會商,以及對央企總部執行《管理辦法》的監督檢查。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地方企業、中央企業所屬企業一般項目的備案,以及對上述企業執行《管理辦法》的監督檢查。商務部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可對所聯系地區企業執行《管理辦法》情況開展檢查。
五是加強促進和監管。商務主管部門將完善服務保障體系,健全多雙邊工作機制,提供相關公共服務產品,加強對企業境外合規經營培訓,積極支持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對違反《管理辦法》的企業,商務主管部門將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三)《管理辦法》的主要特點
一是簡化程序,在線辦理。《管理辦法》規定,企業通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的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系統登記企業信息,辦理工程項目備案立項,報告項目后續開展情況。企業辦理相關業務時均可在線提交相關材料,在線打印備案回執、立項回執。
二是明確時效,提供便利。《管理辦法》規定,對辦理一般項目備案的,企業應在對外投標議標前或簽約前在線填寫備案表。商務主管部門受理企業備案表后,企業可于3個工作日內打印備案回執。企業對備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三是分類管理,防范風險。《管理辦法》規定,企業辦理一般項目備案應提交備案表。企業辦理特定項目立項應提交立項表,并根據不同類型的特定項目,相應提交使(領)館意見、項目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項目安保方案和應急預案等材料。對合同額10億美元以上的項目,在辦理備案立項時,由商務部會同相關單位先開展會商,評估項目風險。
四是處罰違規,規范秩序。《管理辦法》規定,對未按規定辦理一般項目備案、特定項目立項,以及未按規定報告項目信息等情形,商務主管部門可對企業或其主要負責人處以警告、通報批評、一定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商務主管部門鼓勵和支持行業組織加強行業協調自律,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
下一步,商務部將會同相關部門不斷完善管理、服務、促進、保障措施,推動對外承包工程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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