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獎勵對象及內容
支持零售、餐飲企業在青島市開設商業品牌中國(內地)首店、山東首店,開業時間為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首店企業類型為青島市獨立法人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為青島市非獨立法人性質的(門店類)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2.獎勵條件
(一)對照《品牌首店相關說明》,申報主體在青島市設立中國(內地)首店、山東首店,不同類型首店符合一種條件即可。
(二)合法擁有商標及品牌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品牌原則上已運營三年及以上,美譽度高,且為所在行業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國內外知名品牌。商標注冊時間原則上應早于首店開業時間。
(三)品牌首店(專柜、代理除外)原則上于2023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青島市開業,簽訂2年(含)以上入駐(租賃)協議或自持物業,且至申報日持續經營,有穩定收入和稅收貢獻。
(四)申報主體的經營范圍以商品零售、餐飲服務為主營業務收入,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屬于“零售業(F52)、餐飲業(H62)”。
3.申報程序
(一)提交申請資料。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各區(市)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本指南第三條規定的申請資料,提出獎勵申請。申報單位于申報期限內,通過“青島政策通”平臺(網址:http://zccx.qingdao.gov.cn/pcSite/index.html)線上申報辦理。
(二)申請資料審核。各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將初審結果上傳“青島政策通”平臺。
(三)獎勵資金撥付。市商務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獎勵名單并進行公示,審核結果上傳“青島政策通”平臺。公示期結束,獎勵資金下達有關區(市),由區(市)商務主管部門組織資金撥付。
4.申報時間
(一)企業申報期限:2024年 10月25日— 11月21日;
(二)區(市)審核截止時間:2024年11月22日。
5.補充說明
(一)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不能重復享受獎補資金。受財政下達資金預算控制,超出預算范圍的資金將按照等比例下調,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申報: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近三年發生過違法經營活動、未落實食品安全生產責任制、產品質量不合格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列入失信市場主體名單的;有重大負面輿情風險。
(三)申報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有效材料,視為無效申報。
(四)對資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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