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月,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對社會力量舉辦的全國、國際體育賽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金扶持,年度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政策支持。《規定》根據該項政策細化工作流程,提高了補助資金工作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以促進體育競賽表演業發展為目標,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開創辦賽新模式,著力發展優勢項目,推動青島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
2020年,市體育局為制定《青島市體育賽事活動補助資金管理規定》,進行廣泛調研和深入探討,于2020年12月發布《青島市體育賽事活動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規定》。2022年9月,市體育局修訂發布《規定》,對賽事補助資金工作進行了細化和規范。
《規定》共七章二十條,包括總則,補助資金支持對象、方式和標準,管理職責與分工,申報條件,申請資金流程,監督和責任追究,附則。
第一章規定了補助資金的使用依據與目的、資金來源、管理原則、使用原則。該項資金從市體育發展資金或體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按照賽事組織單位申報、市體育局業務管理部門審核、市體育局組織專家評審、市財政局審核下達資金、市體育局公示的流程執行。
第三章明確了各單位管理職責與分工。明確市體育局、市財政局和申報單位各自工作職責。市體育局主要負責發布工作通知;匯總補助資金支持方向、擬補助項目及經費安排意見,編制補助資金年度預算計劃,牽頭開展補助資金整體使用情況績效評價;安排體育社會監督員對備案的賽事活動開展監督工作;組織專家對補助資金申報項目進行評價、評審,并對評審結果予以公示;對業務管理部門工作和評審過程進行監督等。
第四章明確了申報條件。規定申報單位應符合的資質和申報項目應符合的條件,進一步強調了申報單位在青島登記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無征信問題、具備從事體育賽事活動組織策劃資質的企業或社會組織;申報項目須在市體育資源及IP交易平臺掛牌交易。另外列舉不得申報補助資金的情形,同一申報單位同一項目的補助累計滿三年的不得申報。
備案工作須于賽前一個月之前完成,申報單位根據業務管理部門通知要求,提報相關材料。監督工作由申報單位提前一周通知業務管理單位,業務管理部門會同指定的體育社會監督員對補助對象進行實地考察,賽時期間將從賽事組織、賽事規模、賽事宣傳等多方面進行現場監督。評審工作分為初評(8月前后)和專家評審(9月前后)兩個階段,申報單位根據評審要求提報相關材料,業務管理部門將初評結果通知申報單位。專家評審階段將從專家庫里選擇5-7人成立專家評審小組,重點從賽事規模、賽事知名度、賽事推廣等方面對申報項目打分,評審期間,進行申報單位項目陳述、專家評委打分、出具評審意見等工作,擇優評出補助項目和確定補助標準。評審結果按照政務公開相關手續在市體育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對補助資金進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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