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全民健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青島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兩次審議,已于2023年8月25日青島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23年9月27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準,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50條,包括總則、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全民健身活動、服務保障和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6章。
一、優化全民健身場地設施供給
《條例》聚焦優化全民健身場地設施供給,著力解決群眾就近健身難、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專項規劃落地難、住宅區配建體育場地設施標準和責任主體不明確、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開放不充分等問題。
為方便群眾就近健身,《條例》明確市、區(市)人民政府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規劃、建設,優先保障貼近社區、便利可達的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建設和配置。利用公園、綠地、廣場、河湖海沿岸、城市道路周邊等區域,因地制宜建設和配置球類場地、健身廣場、健身步道、自行車道、綠道等全民健身場地設施。
為推動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專項規劃落地,《條例》明確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編制詳細規劃時,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專項規劃預留體育場地設施建設用地,明確用地位置、規模和規劃控制要求。
在住宅區配建體育場地設施方面,《條例》明確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配建體育場地設施的建設標準,要求住宅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時,配建體育場地設施的建設規模和用地指標納入規劃條件,設施的建設標準納入建設條件。老舊街區沒有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或者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未達到建設標準的,區(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老舊街區改造,補建和完善全民健身場地設施。
針對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開放不充分的問題,《條例》明確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學校體育場地設施的開放時間和要求,授權市政府制定公共體育場地設施低收費或者優惠開放的具體辦法。教育部門加強對學校體育場地開放的指導、監督,明確開放條件、時間和相關要求,向社會公布開放學校和場地設施名錄。
二、豐富全民健身賽事活動
目前,青島積極構建多層次、常態化的全民健身活動體系,每年舉辦全民健身運動會、青島馬拉松、青島帆船周等自主品牌賽事,激發了市民參與健身的熱情。根據《條例》,將進一步豐富賽事活動,提高全民健身群眾參與度。
突出青島海洋特色。《條例》規定每年8月8日國家全民健身日所在周為本市全民健身周,結合本地傳統文化、旅游休閑等資源舉辦全民健身品牌活動,支持舉辦沙灘體育、游泳、帆船等具有海洋特色的賽事活動。
推動全民健身活動向基層延伸。《條例》明確市、區(市)政府每年組織全民健身運動會、社區運動會,推動賽事活動下沉基層。發揮群團組織作用,規定群團組織結合自身職責,組織開展健身運動會等活動。
豐富學校體育活動。《條例》規定學校保障學生在校期間體育鍛煉時長,鼓勵開設公益性課后體育興趣班,支持學校與社會力量合作創建公益性體育俱樂部。
三、提升全民健身服務保障水平
加快構建親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還需不斷提升全民健身服務保障和監督管理水平,推動從“要我健身”到“我要健身”,再到“我愛健身”“我會健身”的轉變,使全民健身成為人民群眾美好生活的“標配”。
細化服務保障措施。《條例》對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制定和發布科學健身指南、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政府購買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加強全民健身志愿服務隊伍建設等作了規定。為打造綠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載體,要求市體育部門建立完善智慧體育平臺,向社會公開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目錄、收費標準、免費項目、健身服務等信息,為公眾提供健身地圖、設施報修、健身指導等在線服務。
推動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融合發展。《條例》明確體育、衛生健康部門推動全民健身與全民健康融合發展,支持醫療衛生機構設立體質測定和運動醫療臨床科室、體質監測站(點),為公眾提供運動健身方案等服務。
加強監督管理。《條例》提出規范體育組織和健身團隊發展,加強全民健身站(點)建設,建立社會指導員隊伍。體育部門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和高風險性體育賽事活動加強監督管理,明確市場監管、體育等部門對體育市場進行監督管理,保障全民健身活動安全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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