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2月,青島市體育局、青島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區(市)承擔競技體育備戰任務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方便公眾更加客觀、全面了解《實施意見》,現將《實施意見》有關情況介紹如下:
一、 編制背景與意義
為加快我市體育事業發展,促進競技體育水平提高,進一步完善青少年訓練體系建設,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區(市)承擔競技體育任務、組建市級運動隊從任務承擔方式、隊伍組建、訓練保障及管理等方面進行細化,是區(市)申請承擔競技任務評估、考核、評價的主要依據。
二、評估、評價、考核原則
明確了區(市)申請承擔競技任務評估、評價、考核原則,市體育局派出專家組針對項目特點進行全面考察評估,周期評價按照山東省運動會周期進行確立,同時市體育局根據訓練開展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每年對承擔競技體育任務的區(市)進行考核。
三、申請條件
明確了申請單位應具備與所設置運動項目相適應的訓練場館、器材設施和師資力量等條件,滿足運動員義務教育階段的文化教學需要,具備運動隊管理、開展科學訓練并提供良好后勤服務保障的能力和條件,開展運動隊思想作風建設,強化賽風賽紀、反興奮劑教育,確保運動隊干干凈凈參賽。
四、隊伍組建與訓練教學保障
規定了運動員可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選材,運動員學籍注冊和遷移須按照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辦理。運動員的選拔推薦須通過體育部門組織的體檢和選材測試,并由項目管理單位進行綜合素質評估后給予確認。同時,根據運動員的實際情況制定文化課教學方案,抓好科學選材、基礎訓練和輸送工作。
五、市隊區辦運動員代表資格
規定了運動員參加青島市運動會的代表資格,按照《青島市運動會青少年組競賽規程總則》進行確認;參加其他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舉辦的體育競賽活動,單項運動員輸送根據有關規定雙計;集體項目運動員代表輸送單位參賽,成績計入參賽單位。
六、教練員管理
明確了市隊區辦、市區合辦的教練員可由市級體育部門選派,也可由市級體育部門審核的學校體育教師兼任或聘任,按照“誰聘任誰管理”原則,納入市級訓練單位統一管理。由青島市體育局直屬各訓練單位擬定聘任教練員方案,報市體育局審定。市隊區辦、市區合辦教練員的職稱評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排位,培訓(費)、伙食費、服裝費等享受市級教練員待遇。
七、經費與保障管理
明確了市體育局根據隊伍承擔任務和年度考核情況,結合年度參賽計劃和備戰任務需要,參照市級訓練隊伍的標準在訓練、參賽、服裝、器材、伙食、營養、醫療、康復等方面給予保障,不足部分由區(市)補充;定期派出體能教練、科研醫務人員定期指導體能訓練及科研保障工作。
明確了承擔競技體育任務的區(市)做好訓練場館(地)的使用保障、設備更新和設施維護。承擔高危項目的,應制定完善可行的安保措施和應急預案,嚴格落實場地、器材、設備、設施等各項安全防范責任和措施,確保備戰工作安全有序開展;同時加強業務管理,建立健全運動員基本信息和身體機能檔案,在基礎體能訓練、基本信息采集和基礎傷病防治等方面加強落實和保障。
八、認定周期
明確了《實施意見》根據省運會周期,每四年統一認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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