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對市級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青島市體育局印發了《青島市市級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一、起草背景
市級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數量多,分布范圍較廣,涉及的項目多,各單位規范化建設水平亟待提高,同時對其監管力度需進一步加強。根據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經過深入一線調查研究,聽取了有關單項協會和俱樂部的意見,征求并采納了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各區市教體局(體育中心)等多個單位和部門的意見及建議。在此基礎上,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引要求,通過青島市體育局官網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局政策法規部門進行了合法性審核,形成了《辦法》,并于2024年2月經市體育局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二、政策依據
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國家體育總局和民政部《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體育總局、民政部令第5號)、山東省體育局《山東省省級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辦法》(魯體字〔2023〕22 號)等。
三、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黨建工作、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罰則、附則共六章二十五條。《辦法》以我市市級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為出發點,明確了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細化了監督管理的事項,重點規范了市級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培訓行為,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一)確立監管主體。《辦法》明確了市級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事務由青島市體育總會負責,具體由市體育總會秘書處(青島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體育社會組織發展部)實施。
(二)突出黨建引領。民非單位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黨組織引導和監督本單位依法執業、誠信從業,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
(三)明確監管職責。《辦法》依照相關規章、條例和文件要求。明確了業務主管部門的職責定位,細化了監督管理的內容,權責明確,監管事項清晰,為后續監管奠定了基礎。
(四)規范培訓活動。《辦法》要求各市級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加強內部建設管理的同時,重點規范了其培訓行為,特別是對開展青少年培訓的單位提出了針對性的要求。
(五)制定懲罰措施。《辦法》從業務活動開展的硬件和軟件條件、違法違規行為、安全事故等方面制定了明確的處罰條件和相應處罰辦法。
《辦法》的實施將推動我市市級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監督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同時也更好地保障市級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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