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為什么對前期《關于對部分優撫對象給予普通門診醫療補助的通知》進行修訂?
答:在原政策執行過程中,各區市在普通門診的補助方式上不統一,且局限于向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對于當年沒有門診診療或取藥的優撫對象實際意義不大,許多優撫對象對此提出異議,為做到公平公正,且更充分保障優撫對象合法權益,對前期政策進行修訂,統一補助方式。
二、本次修訂主要作出了哪些變化?
答:一是統一了普通門診補助注入方式,將門診醫療補助金每年一次性劃入個人醫??ㄙ~戶;二是對參加過作戰、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統一了補助標準,取消了因涉戰涉核疾病發生的門診費用的限制。
三、哪些人群可以享受普通門診補助?
答:凡在我市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下列優撫對象(不包括離休人員),均可享受普通門診醫療補助:
(一)7-10級殘疾軍人;
(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三)在鄉復員軍人;
(四)帶病回鄉退伍軍人;
(五)參戰及涉核退役人員。
四、普通門診補助的標準是多少?
答:上述優撫對象中的涉戰涉核人員(包括因戰傷殘的7-10級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中的參戰及涉核退役人員、參戰及涉核退役人員),普通門診補助標準1000元/人·年,其他優撫對象普通門診醫療補助標準為500元/人·年。
五、普通門診補助的注入方式是什么?
凡持有城鎮職工醫??ㄕ撸瑢㈤T診醫療補助金每年一次性劃入個人醫??ㄙ~戶;對沒有城鎮職工醫保卡者,門診醫療補助金按年度劃入個人居民醫保卡賬戶或撫恤補助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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