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將《青島市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烈士褒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強烈士紀念設施規劃、建設、修繕、管理、維護,強調要用心用情用力保護好、管理好、運用好紅色資源,為做好新時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來,國家層面烈士褒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不斷完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指導思想、管理體系、內外部環境、任務目標等等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全社會崇尚英烈、緬懷英烈、學習英烈、捍衛英烈的氛圍更加濃厚,對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目標新任務新要求。2022年3月,退役軍人事務部對《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2023年10月18日,山東省印發了《山東省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執行。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更好發揮烈士紀念設施褒揚英烈、教育后人的紅色宣教陣地功能,亟需從制度層面加強對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管理,逐步建立規范完整、符合青島實際的烈士褒揚工作政策法規。
二、決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2011年7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1號公布)、《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令第47號公布,2022年1月24日退役軍人事務部令第6號修訂)、《山東省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魯退役軍人發〔2023〕45號)等法律法規,制定此《辦法》。
三、出臺目的
堅持問題導向和系統思維,《辦法》在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文件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全市各級烈士紀念設施管理維護工作現狀,著力解決烈士紀念設施分級保護、建設修繕工作中的實際問題,為烈士紀念設施科學規劃、規范管理、有效管護、合理利用提供制度依據。
四、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保護、建設、管理、運用、附則等6章48條,著力突出烈士紀念設施管護重點,符合青島實際和烈士褒揚工作現狀及發展發向。
(一)關于保護級別及標準。明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級別,重點規定了市級烈士紀念設施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創新提出并明確市級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和保護管理具體標準。
(二)關于改擴建工作流程。明確了新建、遷建、改擴建烈士紀念設施的具體要求和申報程序;明確了市級烈士紀念設施更名、遷移申報程序;強調各級烈士紀念設施要做好不動產權屬確認工作。
(三)關于管理服務職能。明確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管理責任,以及對市、區(市)監督考核要求;明確基層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承擔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日常管護任務,開展巡查清理、維護祭掃、史料收集和烈士尋親等工作。
(四)關于作用發揮。明確烈士紀念設施作用發揮的主體責任,提出對烈士紀念設施改陳布展、祭掃紀念、英烈講解員隊伍建設等具體要求。在市級層面首次明確舉辦《烈士光榮證》頒授儀式的主體、時機和形式。
五、關于施行日期的說明
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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