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軍隊退休干部護理費管理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現將《青島市軍隊退休干部護理費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意義
軍休干部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是國家和軍隊的寶貴財富。青島市建立軍隊退休干部護理費管理實施制度,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這既是貫徹落實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服務管理水平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20〕56號)、《退役軍人事務部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服務管理水平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20〕56號)和《山東省軍隊退休干部護理費審批辦法》(魯退役軍人發〔2021〕35號)等文件規定、要求的重要舉措,又是對增強軍休干部榮譽感歸屬感獲得感,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實現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職業的重要支撐和體現。
二、決策依據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服務管理水平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20〕56號)、《山東省軍隊退休干部護理費審批辦法》(魯退役軍人發〔2021〕35號)等文件規定,借鑒省內外開展軍隊退休干部護理費工作的做法和經驗,于2024年7月份起草了《辦法》。
三、出臺目的
《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推動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服務管理水平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20〕56號)精神和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山東省軍隊退休干部護理費審批辦法》(魯退役軍人發〔2021〕35號)等文件在我市得到全面貫徹落實,同時也是我市健全軍休干部服務保障體系,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和退休軍(警)士服務管理水平,進一步增強軍休干部的榮譽感、歸屬感、獲得感的有力抓手和重要舉措。
四、主要內容
在《辦法》起草過程中,我們堅持“依法管理、服務優先、體現關懷、便于操作”的基本原則,在嚴格落實上級政策規定的基礎上,充分體現市委、市政府對軍休干部的關心關愛,并吸收借鑒了外地市護理費辦法有關經驗和實際工作中的做法成效,形成了我市《辦法》。我市《辦法》共計19條,較上級護理費審批辦法增加3條,細化完善6條,《辦法》的主要內容是:
(一)明確軍休干部護理費的適用和申請條件。《辦法》明確規定,因戰因公評為一至四級殘疾等級的,因病癱瘓、雙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及患有精神病的,符合以上條件之一可申請享受護理費。同時,我市《辦法》進一步明確,因病申請護理費的,須經系統治療終結后,仍符合相關條件的,方能享受護理費待遇,增強了實際工作過程中的可操作性。
(二)明確了護理費的辦理程序和有關要求。《辦法》明確規定,護理費按照個人申請、機構申報、區(市)審核、市級審批、省級備案的程序辦理,明確了提交的材料以及辦理時限要求。同時明確規定,移交地方政府安置前在部隊享受護理費待遇的軍休干部,移交安置后應重新按程序進行審核認定。
(三)明確了護理費動態管理有關內容。《辦法》明確規定,護理費發放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年檢制度,每年9月底前,聯合醫院對享受護理費的軍休干部進行入戶復核。軍休干部去世后,從去世的下個月起停止發放護理費。
五、關于施行日期的說明
本辦法自2025年2月1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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