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和依據
2023年以來,青島市營業性演出市場“回暖升溫”。面對行業復蘇態勢,做好演出現場監督執法是確保活動安全順利的重要保障措施。《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34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充分發揮文化執法機構的作用,并可以聘請社會義務監督員對營業性演出進行監督。”根據《條例》規定,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制發了《青島市營業性演出社會義務監督員管理辦法(試行)》。
二、政策目標
進一步完善我市營業性演出行業的社會監督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監督工作,發揮營業性演出社會義務監督員的監督作用,促進全市營業性演出市場有序良性發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12條,明確了監督員基本條件和聘任程序,明確了監督主體,規范了職責權利和工作紀律,確定了聘任期限和管理措施等。
(一)明確營業性演出社會義務監督員定義。根據《條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明確了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主要從常年在青居住或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家代表、營業性演出行業等人士中遴選人員,經所在單位和本人同意,聘請為營業性演出社會義務監督員。明確了監督員不屬于政府執法人員和技術崗位專職人員,不領取薪酬。
(二)明確監督員的基本條件和聘任程序。根據我市實際和演出監督工作需要,從政治立場、專業素養、責任意識、年齡層次、常住區位、文化水平、健康情況等層面,確定了監督員應具備的6項基本條件,并明確了任期及聘任續聘程序。
(三)明確監督員的監督主體和工作職責。根據我市實際和演出監督工作需要,明確了監督員的監督主體,主要是在全市范圍內舉辦的各類營業性演出活動。從宣傳職責、監督內容、協助配合、監督評價、收集意見、建言獻策等6個層面規范了監督員應盡的工作職責。
(四)明確監督員的工作紀律。為確保監督員監督工作依法依規開展,結合工作實際,從依法依規、服從安排、態度舉止、履職盡責、權責范圍、廉潔自律、證件使用、保密紀律等9個層面,規范了監督員的工作紀律。
(五)明確監督員的獎懲管理措施。根據《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市文化和旅游局結合實際情況,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監督員給予表彰。加強對監督員的管理,對不符合工作規定的監督員予以解聘,并規定了解聘的適用情形。規定了監督員在聘期內辭任或者被解聘的或其他原因無法履行監督職責的,對監督員證件采取回收和作廢處理。
四、政策解讀單位和聯系方式
政策解讀單位: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場管理處(科技處)
聯系電話:0532-85812515
相關公文法規:
關于印發青島市營業性演出社會義務監督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http://whlyj.qingdao.gov.cn/zwxx/202405/t20240509_80014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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