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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醫保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促進醫療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根據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魯醫保發〔2023〕3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青島實際,修訂和制定了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立醫療機構增加與修訂28項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同步停用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12項(見附件1);增加部分耗材支付政策(見附件2)。自2023年11月15日起執行。
二、各醫療機構要認真組織相關人員及時做好本次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公示工作。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反饋市醫療保障局。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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