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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醫保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根據《關于公布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魯醫保發〔2024〕26號)等文件規定,現公布部分納入醫?;鹬Ц斗秶t療服務項目價格、新增和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可單獨收費一次性醫用材料?,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附件1為增加、修訂公立醫療機構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共21項。
二、附件2為全市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共21項,由醫療機構制定試行價格,試行期1-2年。試行期滿后,對經評審納入醫?;鹬Ц斗秶?,由醫療保障部門制定價格,未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繼續由醫療機構自主定價。
三、附件3為新增及修訂的可單獨收費一次性醫用材料。
四、附件4為停用的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五、各醫療機構要認真組織相關人員及時做好本次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調整和公示工作。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市醫療保障局。
六、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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