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全面規范行政裁量權行使,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據《青島市控制吸煙條例》《青島市預防與控制病媒生物規定》《青島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定》《青島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規定》等規定,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于2023年12月4日印發了《青島市衛生健康地方性法規、規章裁量基準》(以下簡稱《裁量基準》)。《裁量基準》將于2024年1月4日實施,有效期5年。現將文件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發〔2023〕7號)、《山東省司法廳關于組織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司發〔2023〕26號)、《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辦發〔2023〕5號)相關要求,參照《山東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起草內容,對青島市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相關行政處罰條款起草《青島市衛生健康地方性法規、規章裁量基準》,對于全面規范行政裁量權行使、促進嚴格規范文明執法具有重要意義。《裁量基準》堅持明確違法行為、法定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等內容,對需要在法定處罰種類或者幅度以下減輕處罰的,明確具體情節、適用條件和處罰標準,符合我市衛生健康工作發展的需要。
二、主要依據
《裁量基準》起草制定中,關于法律依據和裁量標準方面,主要依據了《青島市控制吸煙條例》,《青島市預防與控制病媒生物規定》,《青島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定》,《青島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規定》,《山東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發〔2023〕7號),《山東省司法廳關于組織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司發〔2023〕26號),《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辦發〔2023〕5號)等。
三、主要內容
《裁量基準》全面考慮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經濟社會管理秩序等因素,嚴格把握違法行為、法定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等內容,對需要在法定處罰種類或者幅度以下減輕處罰的,明確具體情節、適用條件和處罰標準。
《裁量基準》內容涉及《青島市控制吸煙條例》《青島市預防與控制病媒生物規定》《青島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定》《青島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規定》4部具有行政處罰權的青島市地方性法規、規章,共18條。參照《山東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思路,《裁量基準》每條均由法律依據和裁量標準組成,根據已有處罰標準對不同違法行為進行細化,裁量標準主要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個階次,明確不同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適用條件和處罰標準。
《裁量基準》出臺后,我市衛生健康部門將繼續深入推進《裁量基準》的落地執行,加強《裁量基準》宣貫,明確執法尺度,規范執法行為,實現精準執法,提高執法效能。同時,對地方性法規、規章條款在內容方面的不足,后續將在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修訂工作中積極提出修訂建議,并不斷對《裁量基準》進行更新,更好地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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