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相關背景
《山東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SDPR-2024-0230010)于2024年10月12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1日,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使用,適應社會需要,優化工作流程,方便群眾辦證,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結合我市實際,聯合制定了《關于貫徹落實<山東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的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職責,加強監管。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市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簽發和使用工作進行監管,調整青島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專家組,定期、不定期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疑難案例進行會商和研判,提出辦理意見,并形成會議紀要做好備案,指導各管理、簽發機構做好有關工作。
(二)規范制度,落實到位。我市按照《山東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要求修訂了《青島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各區市、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簽發機構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實身份核驗等相關制度,落實相關人員職責,嚴格簽發流程。
(三)嚴格審核,終身追責。按照《山東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規定嚴格簽發管理流程,做好機構和人員備案工作。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和管理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各級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懲處違法違規行為。各級公安機關加強對偽造、變造、買賣出生醫學證明、印章,以及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出生醫學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
(四)規范流程,服務到位。各區市衛生健康局、公安局要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長效機制,進一步規范辦理流程,提升服務質量,縮短辦理時限,提高辦證效率,確保服務提質升級,為群眾提供便捷服務。
三、適用范圍
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兒。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