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職業病診斷醫師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提升我市職業病診斷醫師能力與水平,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我委組織起草了《青島市職業病診斷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試行)》,對已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進行定期考核,每三年為一個考核周期。
二、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了考核的原則和具體組織實施的主體。二是對考核對象和范圍作了具體規定。依法取得山東省職業病診斷醫師資格,并從事職業病診斷和/或職業健康檢查主檢活動的醫師;主要執業機構注冊在青島市轄區醫療衛生機構,且在1個考核周期(3年)內,在該機構連續執業時間不少于1年的所有醫師均為考核對象。主要考核內容包括醫師的專業能力、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狀況等。三是規定了考核具體程序,包括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四是規定了考核內容和方式。考核內容實施量化考核,考核方式采取線上和線下、理論與實踐考核相結合的辦法。五是強化考核結果運用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本《辦法》于通知印發之日起執行,各區市衛生健康局要及時組織相關機構進行傳達學習,加強宣貫解讀、技術培訓等工作,推動《辦法》順利實施。青島市職業病質量控制中心、職業健康檢查技術質量控制中心等有關單位要做好《辦法》的配套實施細則的制定。二是加大保障力度。為確保線上線下考核順利實施,相關單位要提前做好考核具體實施場地、設備、技術保障的準備工作。三是加大考核監督管理。堅持客觀、科學、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考核結果運用經得起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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