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規(guī)定》中如何明確分級召開“三會”?
說理會針對于村(居)一級,通過建立村(居)說理員隊伍,由村(居)兩委成員或鎮(zhèn)(街)駐村干部主持召開。
評理會針對于鎮(zhèn)(街)一級,組織建立評理員隊伍,由鎮(zhèn)(街)制定具體方案,鎮(zhèn)(街)相關領導同志負責主持召開。
聽證會針對于區(qū)(市)一級,具體程序由區(qū)(市)政府信訪事項復查機構承辦召開。
二、村(居)民參與信訪事項說理會,村(居)說理員隊伍可以包含哪些人員?
說理員要具備對村(居)民情況知根知底、威望高、公信力強等優(yōu)勢,以便捷高效、上門服務的形式,對村(居)民利益訴求開展說理。因此,建立村(居)說理員隊伍,要廣泛吸納村(居)“五老人員”、村(居)鄉(xiāng)賢、黨員代表、村民代表等。
三、通過開展說理會,對化解村民的信訪事項發(fā)揮怎樣的作用?
對于信訪事項,通過說理,有利于進一步明確責任人,了解事實情況,對于能當場答復的信訪事項,應當場答復辦理;比較疑難復雜的,應做好調解、協(xié)商和解和解釋工作,力爭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初始階段,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zhèn)、矛盾不上交。
四、哪類信訪事項,各區(qū)(市)鎮(zhèn)(街)應組織召開信訪事項評理會?
對經(jīng)調查核實,可能作出對信訪人請求不予支持的初次信訪事項應組織召開評理會進行評理。
五、各區(qū)(市)鎮(zhèn)(街)評理員在評理會中主要承擔怎樣的職責?
評理員主要履行對信訪事項的事實、證據(jù)和依據(jù)等向信訪當事人進行詢問并進行評理的職責。經(jīng)雙方當事人同意,評理員對爭議進行調解,引導雙方自愿和解,化解矛盾;對于生活困難符合救助條件的,幫助解決實際困難,促進案結事了,息訴罷訪。評理員通過合議,形成評理結論,推動信訪事項化解。
六、各區(qū)(市)聽證員隊伍可以由哪些人員組成?
聽證員隊伍的組成建立,可以廣泛吸收市、區(qū)(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群團組織、社會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及重點職能部門業(yè)務能手等。
七、各區(qū)(市)組織開展信訪事項聽證會,對于信訪事項的化解發(fā)揮怎樣的作用?
區(qū)(市)政府信訪事項復查機構對重大、復雜、疑難信訪事項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聽證的信訪事項,組織開展聽證會。信訪當事人分別就信訪事項提出的事實、證據(jù)、適用依據(jù)和處理意見進行公開陳述、申辯和辯論、質證。聽證會的召開,有利于區(qū)(市)政府信訪事項辦理機構進一步查明事實、分清責任、明確依據(jù),推動事要解決、案結事了。
(2023年9月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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