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訪問題成因復雜多樣,往往涉及多個部門,特別是在互聯網時代,信訪問題的綜合性、跨界性、關聯性不斷增強。做好信訪工作、解決信訪問題,單靠一個部門、一個單位不夠,單靠一種方式也不夠,必須按照“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落實、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協調、信訪部門推動、各方齊抓共管”要求,統籌運用各方資源,廣泛吸納社會力量,不斷增強信訪工作的系統性、聯動性、協同性,形成共同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工作格局。
一、多元化解之主體多元
2015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矛盾糾紛化解”。以開放性架構吸納社會力量,在更廣范圍統籌資源,構建共治共享格局,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做好信訪工作,既要充分發揮黨委和政府的作用,又要鼓勵支持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形成解決信訪問題的合力。社會力量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公信度較高,專業性較強,在分析解決問題方面更具客觀性,在防止矛盾激化方面更具緩沖性,參與信訪問題化解具有獨特優勢。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在吸收社會力量參與信訪工作、解決信訪問題方面進行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實踐。有的地方邀請“兩代表一委員”、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師,一些專業協會和行業協會人員以及老干部、老黨員、老模范、老教師、老軍人等第三方參與化解信訪矛盾糾紛,取得良好效果;有的地方以購買法律服務形式,聘請律師以第三方身份參與征地拆遷、舊城改造等工作,參與信訪積案、難案的處理,提供法律咨詢、談判指導、糾紛調處等服務,有效預防和解決了信訪問題。
對社會力量參與信訪工作,既要大力支持,特別是運用好市場、公益、慈善等途徑,不斷健全拓寬社會力量參與信訪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努力把各行各業的專業人員組織起來,把大街小巷中各類群體發動起來,讓信訪工作觸角延伸到各個角落;又要有效引導,使其在解決信訪問題、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最大限度地釋放正能量。特別要說明的是,社會力量參與信訪工作,必須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有序進行。對于打著為信訪群眾爭取利益的旗號,組織、煽動、教唆、串聯、幕后操縱他人制造社會影響,借機斂財、牟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處理。
二、多元化解之方式多元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作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信訪工作既要加強與其他法定糾紛解決途徑的銜接配合,也要在具體實踐中落實好多元化解的要求,不斷創新思路方法,深入開展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加強和規范聯合接訪,大力推行訪調對接,把法治宣傳、道德教化、關心關愛、幫扶救助貫穿工作全過程,既解決好群眾的實際問題,也解決好群眾的思想問題,努力實現事心雙解、取得最好效果。
為此,《信訪工作條例》第三十七條明確了各級機關、單位應當堅持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多措并舉化解矛盾糾紛。實踐工作中,要嚴格落實“三到位一處理”要求,對訴求合法合理的,依法按政策解決好;對訴求無理的,向信訪群眾說透法理、說明事理、說通情理,努力做到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實現定分止爭;對生活困難的,運用好司法救助、信訪救助等制度,解決好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問題。特別是對涉眾型利益訴求,運用好民主協商、公開聽證等方法,增強信訪群眾對解決方案的認可度;對歷史遺留的利益訴求,做好信訪群眾的思想工作,引導信訪群眾確立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理性預期;對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的特殊信訪人員,加強心理疏導、人文關懷,讓陽光照進他們的心田,防止發生極端行為。在個案處理中,針對不同情況,在堅守法律底線的同時,注重運用道德、習俗、倫理的力量調節社會關系,運用好各類調解平臺,充分發揮相關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作用,推動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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