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1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了《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發改法規〔2023〕1551號),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修訂完善本地區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清單,推動清單內公共資源交易納入平臺體系,不斷提高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水平。2024年12月17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修訂印發《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魯發改公管〔2024〕1004號)(以下簡稱2024年版《省目錄》)。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由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修訂印發《青島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5年版)》(以下簡稱2025年版《目錄》)。
二、制定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訂印發《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的通知(發改法規〔2023〕1551號)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魯發改公管〔2024〕1004號)
三、適用范圍
本《目錄》的適用范圍是青島市行政區域內。
四、主要內容
2025版《目錄》是在《青島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2021版《目錄》)的基礎上,根據2024年版《省目錄》和行業實際進行了修訂,共包括8大類,42小類,139項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與2021版《目錄》相比,主要修訂了以下內容:
一是新增部分。增加了2024年版《省目錄》明確的“能源工程”“生態保護修復工程余量資源”“科技資源”“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知識產權”交易。二是立足我市行業實際,新增“建筑垃圾治理工程”“森林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等交易項目,并分別明確了行政監督部門。
二是刪除部分。根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類”已包含在“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授予”中,因此不再單設,刪除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類”交易大類。同時,依據2024年版《省目錄》和市有關部門反饋意見,刪除了海洋工程、工業和信息化工程、海洋資源、農村集體產權中不符合交易實際的部分項目,部分刪除項目納入相關小類的項目中。
三是修改部分。根據2024年版《省目錄》和市有關部門職能劃分,對交易大類、項目名稱、行政監督部門等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或規范表述。
五、有關要求
一是明確了除特殊項目外,凡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應全部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鼓勵交易主體自主選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鼓勵《目錄》外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
二是明確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推進《目錄》內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依法依規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
三是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要強化公共服務定位,優化流程,規范行為,提升服務效能,做好相關交易保障、信息服務和監督支持工作。
四是各區(市)政府要結合本轄區實際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工作領導,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
六、咨詢電話
0532-66209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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