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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青島市財政局關于批復2024年市級社保基金預算的通知》(青財社指〔2024〕12號),現對2024年市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算及績效目標予以公布:
2024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2853001萬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642374萬元。
2024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2330825萬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590028萬元。
附件:1.2024年市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績效目標表
2.2024年市級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績效目標表
附件1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區域績效目標表 | ||||||
( 2024 年度) | ||||||
青島市本級 | ||||||
險種名稱 |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 |||||
中央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 | 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稅務總局 | |||||
省級財政部門 | 山東省財政廳 | 省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 |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 |||
資金 情況 |
收入預算金額(億元): | 285.30 | ||||
支出預算金額(億元): | 233.08 | |||||
績效 目標 |
整體目標 | 實現基金可持續運行,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 ||||
總體目標 | 年度目標 | |||||
目標1:基金中長期收支平衡,增強基金可持續性。 目標2:基金運行規范安全。 目標3:基金使用效率逐步提升。 |
目標1:本年度內基金收支平衡。 目標2:本年度內基金運行規范,收支管理方面無突出問題。 目標3:本年度內基金使用效率得到提升。 | |||||
績效 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值 | ||
決策指標 | 政策制定指標 | 政策制定依據及程序 | 在國家授權范圍內,依法依規、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政策 | |||
過程指標 | 基金預算管理 指標 |
預決算編制 | 預決算報表無漏填、錯填,編報說明合理 | |||
預算執行 | 嚴格執行批復預算,預算執行報表報送及時準確 | |||||
預算調整 | 按照國家規定進行預算調整 | |||||
政策執行指標 | 參保、繳費率、繳費基數、待遇支付范圍及標準等政策 | 符合國家規定 | ||||
風險控制指標 | 基金監督管理 | 對基金收、支、管等環節開展監督檢查,建立查處欺詐騙保長效機制 | ||||
基金風險防控 | 定期開展基金運行情況分析,建立基金運行風險預警和處置機制 | |||||
產出指標 | 數量指標 | 社會保險費收入 | ≥262.38億元 | |||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 | ≤217.75億元 | |||||
質量指標 | 社會保險費收入占基金收入比重 | ≥85% | ||||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占基金支出比重 | ≥90% | |||||
其他支出占基金支出比重 | ≤10% | |||||
時效指標 | 待遇支付及時性 | 在規定時限內發放到位 | ||||
效益指標 | 經濟效益 指標 |
利息收益率 | ≥1.1% | |||
社會效益 指標 |
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 | 84%-94% | ||||
政策范圍內門診費用報銷比例 | ≥50% | |||||
可持續影響 指標 |
基金靜態可支付月數 | ≥6個月 | ||||
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 滿意度指標 |
參保人員滿意度 | ≥90% |
附件2 | ||||||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區域績效目標表 | ||||||
( 2024 年度) | ||||||
青島市本級 | ||||||
險種名稱 |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 |||||
中央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 | 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稅務總局 | |||||
省級財政部門 | 山東省財政廳 | 省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 |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 |||
資金 情況 |
收入預算金額(億元): | 64.24 | ||||
支出預算金額(億元): | 59.00 | |||||
績效 目標 |
整體目標 | 實現基金可持續運行,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 ||||
總體目標 | 年度目標 | |||||
目標1:基金中長期收支平衡,增強基金可持續性。 目標2:基金運行規范安全。 目標3:基金使用效率逐步提升。 |
目標1:本年度內基金收支平衡。 目標2:本年度內基金運行規范,收支管理方面無突出問題。 目標3:本年度內基金使用效率得到提升。 | |||||
績效 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值 | ||
決策指標 | 政策制定指標 | 政策制定依據及程序 | 在國家授權范圍內,依法依規、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政策 | |||
過程指標 | 基金預算管理 指標 |
預決算編制 | 預決算報表無漏填、錯填,編報說明合理 | |||
預算執行 | 嚴格執行批復預算,預算執行報表報送及時準確 | |||||
預算調整 | 按照國家規定進行預算調整 | |||||
政策執行指標 | 參保、籌資標準、待遇支付范圍及標準等政策 | 符合國家規定 | ||||
風險控制指標 | 基金監督管理 | 對基金收、支、管等環節開展監督檢查,建立查處欺詐騙保長效機制 | ||||
基金風險防控 | 定期開展基金運行情況分析,建立基金運行風險預警和處置機制 | |||||
產出指標 | 數量指標 | 社會保險費收入 | ≥19億元 | |||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 | ≤54億元 | |||||
質量指標 | 社會保險費收入占基金收入比重 | ≥30% | ||||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占基金支出比重 | ≥85% | |||||
其他支出占基金支出比重 | ≤5% | |||||
時效指標 | 財政對基金的補貼撥付及時性 | 在規定時限內撥付到位 | ||||
待遇支付及時性 | 在規定時限內發放到位 | |||||
效益指標 | 經濟效益 指標 |
利息收益率 | ≥1.1% | |||
社會效益 指標 |
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 | 68%-78% | ||||
政策范圍內門診費用報銷比例 | ≥50% | |||||
可持續影響 指標 |
基金靜態可支付月數 | 3個月 | ||||
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 滿意度指標 |
參保人員滿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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