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關注的重大民生問題,根據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家、省關于各級財政繼續加大對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補助力度,以及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工作實際,現將2023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2023年度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1.2023年度暫不調整參保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其中,選擇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繼續按照每人每年462元的標準,選擇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和少年兒童繼續按照每人每年395元的標準,在校大學生繼續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標準執行。
2.2023年度我市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提高30元。調整后對一檔繳費成年居民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850元,對二檔繳費成年居民、少年兒童和在校大學生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770元。資金來源及分擔比例不變。若2023年度國家財政補助標準有新的變化,我市按國家標準執行。
二、規范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期
3.自2023年1月1日起,參保居民未在上年集中繳費期內繳納本年度醫療保險費的,在繳納當年度的個人繳費部分后,設置3個月待遇等待期(含繳費當月)。在此之前,未及時參保繳費或中斷參保繳費的居民,參保時仍按有關規定進行補繳并享受待遇。
4.《山東省居住證》持有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參加我市居民醫保的,按本市戶籍參保人員相關規定執行。
5.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并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超過6個月的,自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超過12個月的,按普通居民繳費及享受待遇相關政策執行。
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繼續執行原標準
6.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仍按照《關于調整我市有關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青醫保發〔2021〕47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全市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比例為8%(含生育保險),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2%;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8.5%;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9%。
今后,將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和國家及省醫保待遇清單相關規定,適時進行費率調整。
四、領取失業金期間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7.根據省醫保局有關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各區市醫保部門開設“失業金代繳醫療保險戶”,由參保所在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該戶辦理職工參保、停保手續,并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完成繳費。每月正常繳費后,領取失業金人員按我市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