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有關規定和《青島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服務資源配置規劃(2023-2025)》(青醫保發〔2023〕18號)要求,按照《關于印發2024年度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受理計劃的通知》(青醫保中心字〔2024〕10號)《關于2024年度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受理計劃的補充通知》(青醫保中心字〔2024〕12號),醫保經辦機構對今年4月23日-5月21日期間受理的,初次評估不合格的住院定點醫療機構申請單位,按規定進行了再次評估。現對評估合格,擬確定為住院定點醫療機構的單位予以公示(見附件)。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市、區(市)醫保經辦機構將與其簽訂醫療服務協議,并向社會公布。
公示期內,接受社會監督。對公示單位的相關資格有異議的,可通過來人、來電或來信反映,反映內容必須真實可靠,受理部門對相關信息將予以嚴格保密。
如發現實際情況與醫藥機構提交的情況不符的,將不予納入定點協議管理。
公示時間:2024年12月17日--12月23日
受理時間: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受理單位:青島市醫療保險事業中心
受理電話:85760117
附件:擬確定為醫保住院定點醫療機構的單位名單
附件
擬確定為醫保住院定點醫療機構的單位名單
區劃 |
申請單位名稱 |
申請單位地址 |
市南區 |
青島中健爾康醫療管理有限公司市南樹仁醫院 |
青島市市南區龍江路22號1-4層 |
市北區 |
青島德仁中西醫結合醫院 |
青島市市北區杭州路70號甲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