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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根據《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第三十九條規定,決定自2025年3月28日起,解除與青島東阿阿膠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
? ? ? ? ?協議解除后,青島東阿阿膠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不得再懸掛定點醫藥機構標識。參保人在青島東阿阿膠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發生的相關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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