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名稱
《關于明確我市基本醫保有關政策的通知》(青醫保字〔2024〕59號)
二、政策依據
《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296號)、《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意見》(魯醫保發〔2021〕4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與待遇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魯醫保發〔2021〕54號)、《關于印發山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字〔2023〕184號)等。
三、政策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基本醫保經辦工作實際,對我市有關醫療保障政策和經辦相關問題作出進一步明確,統一執行口徑。
四、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參保繳費有關事項。對職工基本醫保視同繳費年限認定、一次性補繳相關規定以及外籍人員、港澳臺人員參加我市居民醫保有關要求進行明確。
二是明確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大病保險、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長期護理保險、醫療救助資金實行市級統籌、分級管理。
三是明確待遇管理有關事項。參保人醫療年度統一按自然年度執行,年度內存在職工醫保、居民醫保身份轉換的,已享受的醫保待遇同步納入轉換后參保身份的限額管理。參保居民住院分娩過程中治療合并癥、并發癥的相關費用按住院待遇標準進行結算。
四是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及非財政收支統管的事業單位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對補充醫療保險管理進行明確。
五是結合省待遇清單制度等政策要求及具體經辦實際,對意外傷害支付范圍和待遇標準進行明確。
五、負責部門
政策制定:市醫保局待遇保障處,聯系電話:85770025;征繳業務:市醫保中心征繳服務處,聯系電話:85770673;資格待遇經辦:市醫保中心資格待遇處,聯系電話:85712097;審核結算業務:市醫保中心審核結算處,聯系電話:85775180;或撥打85770358轉辦。
六、實施期限
2025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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