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提高離休干部醫療保障水平,對離休干部患大病后的大額自費醫療費給予適當補助,規范離休干部大病自費醫療費管理,經研究對原有關文件進行修訂。
一、離休干部大病自費醫療補助費繳費標準是多少?
根據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離休干部醫療保障管理辦法〉的通知》(青廳字〔2010〕9號)等有關規定,離休干部大病自費醫療補助費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與離休干部醫療保障經費統一籌集。 二、離休干部大病自費醫療費補助主要針對那些費用?
離休干部大病自費醫療費補助僅限在離休定點醫院發生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及治療特殊疾病(尿毒癥透析治療、惡性腫瘤、白血病和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的門診醫療費。
離休干部大病自費醫療費的補助項目僅限臨床必需的基本醫保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外醫療相關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內最高費用限額以上、治療必需的醫療費用。參照我市醫保待遇清單制度及有關規定,非疾病治療項目、特需醫療服務項目、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等費用不納入補助范圍。
三、離休干部大病自費醫療費補助比例是多少?
補助的起付標準為1萬元;不足補助起付標準的,不予補助。其中,自費醫療費在1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部分,補助比例為80%;10萬元及以上部分,補助比例為90%。每個年度的補助限額為20萬元。享受按副省(部)長級及以上待遇標準報銷醫療費的,其符合規定自費醫療費的補助比例為90%,不設起付標準和限額。
四、離休干部大病自費醫療費如何進行補助?
大病自費項目須在離休干部定點醫院及定點藥店購買使用,并由定點醫院按規定通過醫保信息化系統上傳費用明細,符合規定的費用給予“一單式”即時補助。
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離休干部大病醫療補助費的,其離休干部當年度不享受自費醫療費補助待遇。中途繳費的,自繳費次月起享受補助待遇。欠費期間的自費醫療費補助費用由單位負擔。
五、對離休干部就醫和醫療機構的服務有什么具體規定?
離休干部應執行醫療保險各項規定和定點醫院醫療管理有關制度,不得強求住院、強索藥品、重復檢查,嚴禁冒名就醫。存在不服從管理規定、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將取消當年度該離休干部自費補助資格。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補助政策和規定程序做好離休干部醫療補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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