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開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工作,進一步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充分調動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發現報告事故隱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現公布6起我市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4年8月,青島特殊鋼鐵有限公司一煉鋼分廠李克祥在對原料跨天車日常點檢時,發現原料跨1-7#天車大車減速機底座拉筋斷裂,李克祥立即上報至一煉鋼分廠,分廠又上報至公司安全管理部。在起重機起吊重物過程中,如果大車行走減速機底座拉筋完全斷裂,可能導致起重機失去平衡,導致重物墜落,對現場工作人員生命和周圍設備造成嚴重威脅。公司立即組織維保人員對底座拉筋進行補焊加固并加裝斜撐,有效消除了事故隱患。根據公司內部報告獎勵規定,公司和一煉鋼分廠共獎勵李克祥5000元。
案例二:2024年8月,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生產部操作工段志超在巡檢過程時,發現1#甲類庫房附近即將裝貨車輛佩戴的阻火帽破損嚴重,存在引發火災的風險,段志超立即上報給倉儲負責人,公司第一時間安排人員為該車更換了新的阻火帽。事后,安全管理部組織人員對廠區內所有外來車輛的阻火帽進行排查,及時消除類似隱患。公司按照內部報告獎勵規定,獎勵段志超200元。
案例三: 2024年8月,海信冰箱有限公司許云濤現場巡檢過程中,發現B線總裝返修工作臺酒精隨意放置,未按規定放入二次容器中,存在發生火災風險,許云濤立即報告安全環保部。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全面排查,及時消除了隱患。公司按照內部報告獎勵規定,獎勵許云濤300元并在公司通報表揚。
案例四:2024年9月,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啤酒三廠工程部動力運行工段陶風建在隱患排查過程時,發現制冷車間的氨檢測探頭無現場聲光報警裝置,當氨發生泄漏時不能及時準確地發現泄漏點,延誤處置時間,陶風建立即報告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接報后,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了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更換帶有聲光報警裝置的氨檢測探頭。公司按照內部報告獎勵相關規定,獎勵陶風建200 元并在公司通報表揚。
案例五:2024年9月,青島城得發石業有限責任公司營運部司機郝鴿向公司安全部反映,車輛在花棚西側道路行駛時,路邊樹木影響駕駛視線,存在安全隱患。公司立即組織人員對現場進行調查,發現路邊樹木阻擋駕駛視線,看不到對向車輛情況,可能造成車輛相撞事故。公司組織人員對樹木進行修剪,調整凸鏡鏡面朝向角度,消除了交通隱患。公司按照內部報告獎勵規定,獎勵郝鴿100元并在公司通報表揚。
案例六:2024年9月,希杰(青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二科蓋玉艷在使用新設備切丁機時,發現入料口無防護網,存在入料時手被切刀割傷的風險,蓋玉艷立即報告班長并建議增加防護罩和聯鎖裝置。公司接報后組織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了隱患。公司按照內部報告獎勵規定,獎勵蓋玉艷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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