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容易導致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規范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有效推動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我市非煤礦山實際,市非煤礦山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制定了《青島市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地方政府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的意見》《青島市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協調處置機制》等文件。
三、主要內容
《青島市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共六大部分:重點明確了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報告途徑及流程、整改要求及原則、掛牌督辦情形及督辦時限、調查處理辦法、延期整改和驗收銷號流程、資料歸檔要求。
四、重要意義
《青島市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的出臺,體現了市非煤礦山專委會對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是把隱患當事故對待、把工作問責挺在事故問責前面的具體舉措,為我市貫徹落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推動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營造持續穩定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環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基礎處。
聯系電話:8591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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