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2024年3月27日,根據《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魯政辦字〔2024〕28號)要求,省應急管理廳印發《山東省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4年版)》。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執法事項清單管理制度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局根據省、市相關行政法規和規章的立改廢情況,結合《青島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2024年10月版)》修訂情況,在《山東省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4年版)》基礎上對有關行政執法事項進行補充完善,形成了《青島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4年版)》(以下簡稱《指導目錄》)。
二、主要內容
《指導目錄》在省指導目錄事項基礎上梳理了應急管理領域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省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確定執法事項共411項,其中行政處罰409項,行政強制2項。《指導目錄》明確了執法事項名稱和實施依據,根據設定該事項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政府規章條款內容概括提煉執法事項名稱,并列出了設定該事項實施依據的具體條款內容;明確了法定實施主體,我市實施主體統一規范為“應急管理部門”;明確了第一責任層級,按照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原則,壓實查處違法行為的第一管轄和第一責任,但不排斥上級部門對違法行為的管轄權和處罰權。
三、實施要求
全市應急管理部門要對照《指導目錄》進一步落實執法責任,厘清與行政執法權相對應的執法事項,明確責任主體,壓實執法責任,實現同一事項相同情形同標準處罰、無差別執法。要不斷提升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效能,規范執法行為,聚焦執法辦案,充分利用信息技術等方式方法,多措并舉推動《指導目錄》落實到位,推動執法工作更加規范、科學、高效。
政策執行(解釋)單位:青島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聯系電話:0532- 85913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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