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為做好重特大、重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工作,應急管理部于2023年9月22日印發《重特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暫行辦法》(應急〔2023〕87號),山東省政府10部門于2024年8月15日聯合印發《山東省重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辦法》(魯應急發〔2024〕11 號)。在兩個辦法相繼出臺的情況下,為做好全市較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工作,我市在應急管理部和山東省辦法的基礎上,參考了北京、河南、江西等地的做法,在充分征求市公安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水務管理局、農業農村局、海洋發展局、園林和林業局、氣象局、消防救援局等市有關部門、單位意見的基礎上,起草形成了《青島市較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辦法》。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規定,結合《重特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暫行辦法》《山東省重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辦法》和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制定目的
為規范較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工作,推動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較大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的調查評估有效開展,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四、主要內容
《青島市較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辦法》共16條,從制定依據、適用范圍、等級劃分、調查原則到調查組成立、組成及工作程序、報告的形成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范。在修訂過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幾點:一是科學借鑒學習,吸取了兄弟省市的實踐經驗,提出切實可用的做法。二是充分征求意見,綜合涉及自然災害參與處置的12個部門和單位的意見,確保辦法的實用性。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在解決從無到有的同時,針對調查組的組成、調查程序和報告的內容進行了重點規范。四是突顯調查評估作用,明確有關單位應當按照批復意見,依法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作出處理,及時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調查評估報告可以作為對各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災害防治和應急管理改進措施情況,督促指導的依據。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應急管理局調查評估和統計處
聯系電話:0532- 8591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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