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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現將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湘杉43等18個品種和認定通過的彰武松等9個品種作為林木良種(詳見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這些品種在林業生產中可以作為林木良種使用,并在本公告規定的適宜種植范圍內推廣。
特此公告。
附件:林木良種名錄(中英文)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