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大節約集約用地力度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青政發〔2019〕1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優化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培育新型產業項目健康發展,支持功能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可持續發展,近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關于加強新型產業規劃用地管理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試行)》)。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近年來,隨著國家、省一系列支持產業發展有關指導意見的出臺,我市在支持、培育以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為主要特征的新型產業項目健康發展進行了一些探索,但在規劃和用地管理方面尚缺乏市級規范性文件支撐。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創建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示范省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8〕8號)要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研究制定創新工業用地供應方式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企業提質增效的政策措施,落實產業用地政策;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大節約集約用地力度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青政發〔2019〕16號)要求,新型產業用地的具體政策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另行制定。站在青島全新的歷史定位高度,為落實《國土資源部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商務部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5號)及上述省、市文件要求,給予新型產業項目充分的規劃用地政策支持,明確新型產業用地規劃布局、指標控制、供應管理工作,同時為了防范產業用地房地產化風險,確保產業用地真正用于產業項目,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借鑒深圳、廣州、濟南等地已經出臺的有關文件,研究起草了《通知(試行)》。《通知(試行)》征求了社會公眾、各區(市)政府及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意見建議,并予以采納吸收,經市司法審查備案,5月9日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式印發,自6月10日起試行。
二、主要內容
《通知(試行)》共4部分9條,主要從統籌規劃布局、土地供應管理、產業用房分割轉讓、項目履約監管等四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和要求。
(一)提出了新型產業用地規劃布局要求。一是在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和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增設二級類新型產業用地類別。二是發揮規劃的引領管控作用,明確了新型產業用地規劃布局和選址要求。三是對規劃設計要求進行了明確。在空間規劃上,新型產業用地地上建筑容積率原則上不低于2.0,可混合零售商業、住宿餐飲、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等功能。具體項目上,可配建生產、生活服務設施,配套用房用地面積不大于總用地面積的15%,其計容建筑面積不大于項目總計容建筑面積的30%。
(二)明確了新型產業用地供應管理。對新增新型產業用地和存量工業用地轉型升級調整為新型產業用地2種類型的供應方式,以及不同供應方式下的差別化地價評估方法進行了明確。
(三)明確了新型產業用房分割轉讓條件和要求。產業用房可按基本單元進行分割登記、轉讓,生產、生活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轉讓和抵押,同時對房屋自持比例進行了明確。
(四)提出了項目履約監管要求。明確了新型產業項目履約監管主體和監管內容,確保新型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通知(試行)》涉及空間規劃、開發利用、分割轉讓、履約監管等產業項目落地開發全過程,各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試行)》規定,結合實際,明確具體要求和操作程序,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能夠準確落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加強工作督導,適時對政策試行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鏈接: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加強新型產業規劃用地管理的通知(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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