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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部門規范性文件《關于加強新型產業規劃用地管理的通知(試行)》(青自然資規(規)字〔2020〕4號)(以下簡稱《通知》)將于2023年6月9日有效期屆滿。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山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為保障政策延續性和穩定性,結合青島市實際,將《通知》進行延期。
二、制定依據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238號)、《山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暫行辦法》(魯司〔2020〕48號)等文件。
三、主要內容
明確了《通知》延長后的有效期限及文件編號。
四、實施期限
《通知》自2020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已于2021年5月6日延期2年。現再次延長有效期2年,即延長至2025年6月8日。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電話:0532-8389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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