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既有建筑調整使用功能規劃建設審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是青島市引導閑置建筑功能轉換、盤活空間資源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按照青島市政府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制度要求,現就《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城市中閑置或利用率不高的建筑,不僅造成空間資源的浪費,城市形象的破壞,同時也影響了城市活力,逐步成為普遍關注的城市問題之一。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產業布局調整、城市區域功能調整,國家、省、市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以鼓勵企業盤活存量用地與存量用房用于開辦養老、文化、教育、體育、醫療、旅游、物流等產業。?
結合我市實際,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有關規定,借鑒南京、廈門、杭州等城市先進經驗,聯合制定了《辦法》。
二、總體思路
(一)打通阻礙既有建筑申報施工許可、消防設計審查等手續的堵點,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使其成為推進我市城市有機更新的有力支撐,激發城市存量建筑發展活力。
(二)鼓勵繁榮經濟、提升活力、完善服務、改善民生、促進創新創業的項目,嚴格控制對城市規劃、城市運行環境、有嚴重影響的項目,助力宜居宜業宜游的高品質灣區城市建設。
三、《辦法》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既有建筑調整部分或全部使用功能,需要辦理規劃審查、施工許可、消防設計審查的,適用本辦法。僅對建筑內部進行裝飾裝修、調整布局的,不適用本辦法。
(二)管理方式
通過申請人承諾、正負面清單方式實施管理。鼓勵繁榮經濟、提升活力、完善服務、改善民生、促進創新創業的項目;嚴格控制對城市規劃、城市運行環境、安全有嚴重影響的項目。
(三)正面清單
1.住宅底層網點、商業建筑和商務辦公(行政辦公及工業、研發辦公除外)建筑內部業態調整和功能互換,包括:商鋪、商場、超市、服裝及小商品市場、飯店、餐廳、賓館、旅館、服務型公寓、金融保險、藝術傳媒、研發設計、技術服務、劇院、電影院、網吧、寵物醫院、洗車場、洗染店、健身房、照相館、理發美容點、洗浴場所、機動車電子產品和日用產品修理網點、物流營業網點、培訓機構、托育機構、眼科、口腔、體檢、診所等;
2.政府所有或管理的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社會福利與保障等公共服務設施,在保證主體功能前提下增加便利店等便民商業功能的;
3.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利用既有建筑補充完善老舊小區物業管理用房、農貿市場、日間照料中心、老年服務站、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等社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果蔬店、便利店、美容美發店、金融服務網點、書店、文化娛樂、家政服務、快遞收發等小型商業服務設施;
4.工業項目的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房在保證企業運營前提下調整為服務生產經營的研發和商業功能的;
5.公園、旅游景點的配套管理用房在保證主體功能前提下增加服務游客的商業功能的。
(四)負面清單
1.將建筑使用功能改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產加工存儲、危廢存儲的;
2.局部調整使用功能,調整部分不能滿足獨立使用要求,或造成建筑其他部分使用不便的;
3.《青島市市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及規劃導則》規定配建的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會福利與保障、交通、市政公用等各級各類公共服務設施以及農貿市場、社區綜合服務中心、黨群服務站、物業管理用房改為他用的。
(五)需要辦理規劃審查意見的
1.既有建筑改為養老、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創業孵化、文化創意、研發設計等新業態的低成本創新空間的;
2.歷史文化街區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調整符合保護利用功能引導方向的(其中涉及文保建筑、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先行到保護主管部門對方案圖紙進行確認);
3.其他有明確規定只需出具規劃審查意見的。
(六)施行期限
本辦法自2022年7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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