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大節約集約用地力度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青政發〔2019〕1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優化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培育新型產業項目健康發展,支持功能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可持續發展,2020年5月9日我局印發了《關于加強新型產業規劃用地管理的通知(試行)》(青自然資規(規)字〔2020〕4號)(以下簡稱《通知》)自2020年6月10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9日。經研究,該通知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6月9日,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延長有效期必要性
為進一步助力產業發展,保障創新型企業和創新人才空間需求,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關于印發<山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魯司〔2020〕48號)要求,我局成立評估小組,開展了實施后評估工作。經評估,文件實施以來,為我市以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為主要特征的新型產業項目在規劃和用地管理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撐,且與國家、省、市新出臺的政策法規沒有沖突。經研究,我局印發了《關于延長<關于加強新型產業規劃用地管理的通知(試行)>有效期的通知》,將文件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6月9日。
二、主要內容
《通知》共4部分9條,主要從統籌規劃布局、土地供應管理、產業用房分割轉讓、項目履約監管等四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和要求。
(一)提出了新型產業用地規劃布局要求。一是在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和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增設二級類新型產業用地類別。二是發揮規劃的引領管控作用,明確了新型產業用地規劃布局和選址要求。三是對規劃設計要求進行了明確。在空間規劃上,新型產業用地地上建筑容積率原則上不低于2.0,可混合零售商業、住宿餐飲、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等功能。具體項目上,可配建生產、生活服務設施,配套用房用地面積不大于總用地面積的15%,其計容建筑面積不大于項目總計容建筑面積的30%。
(二)明確了新型產業用地供應管理。對新增新型產業用地和存量工業用地轉型升級調整為新型產業用地2種類型的供應方式,以及不同供應方式下的差別化地價評估方法進行了明確。
(三)明確了新型產業用房分割轉讓條件和要求。產業用房可按基本單元進行分割登記、轉讓,生產、生活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轉讓和抵押,同時對房屋自持比例進行了明確。
(四)提出了項目履約監管要求。明確了新型產業項目履約監管主體和監管內容,確保新型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通知》涉及空間規劃、開發利用、分割轉讓、履約監管等產業項目落地開發全過程,各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規定,結合實際,明確具體要求和操作程序,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能夠準確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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