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制定背景
隨著近些年注冊資本登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經營主體登記愈發快捷便利,登記代理中介在服務經營主體登記注冊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為規范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服務行為,保障經營主體合法權益,市行政審批局聯合市市場監管局、青島自貿片區管委制定了《青島市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服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青島市范圍內為委托人提供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服務的機構或個人,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掇k法》自2025年4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
三、 實施單位
市行政審批局負責統籌建立全市登記注冊代理人規范化服務體系,開發建設代理人服務管理系統和代理人信息庫,指導各區(市)登記機關依法履行登記注冊職能,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市虛假登記違法行為的防范、查處和指導工作,各區(市)市場監管部門根據職責依法對本轄區內代理人實施監督管理。
四、 實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等。
五、重要舉措
(一)信息歸集與管理
代理人應使用代理人服務管理系統主動申報代理身份,并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鼓勵使用電子營業執照申報。代理人是機構的,應明確代理人服務管理系統的管理員并及時更新從業人員信息。
登記機關應通過代理人服務管理系統和代理人信息庫,歸集代理人主體信息、代理業務信息和違法違規信息,并區分經營主體名下登記身份信息人員與代理人,對代理人信息進行明確標注并實行動態實名管理。同時,登記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虛假登記業務信息(涉及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除外),進一步加強我市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服務管理。
(二)服務規范與準則
明確代理人的服務規范、禁止行為及營利性從業要求。服務規范要求代理人主動明示身份、提升專業水平、認真核對委托人信息、避免提交重復材料、勤勉盡責等。禁止行為包括教唆或協助提供虛假信息、不正當競爭、欺詐脅迫、惡意申報企業名稱、倒賣注冊號源、惡意催件投訴、非法收費、泄露委托人信息等。營利性從業要求經營代理業務的經營主體依法辦理營業執照,明示代理身份,依法與委托人訂立合同,建立管理制度和代理執業記錄,配合防范查處虛假登記等工作。
(三)監督管理與處罰
登記機關在辦理登記業務時,發現代理人提交虛假材料或存在欺詐行為的,應移交市場監管部門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對虛假登記違法行為的防范和查處,對涉及虛假登記的經營主體和代理人提高監督檢查頻次,對多次從事虛假登記或性質惡劣的代理人依法從重處罰。同時,對虛假登記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自登記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企業登記;受到較重行政處罰的,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四)行業自律與發展
鼓勵經營代理業務的經營主體建立登記代理服務行業組織,推動成員單位合規營業。鼓勵行業組織制定并組織實施行業規劃、服務規范和標準,發布有關服務信息指引,開展行業服務承諾活動,協助登記機關實施政策、措施和管理,引導代理人主動申報身份,宣傳推廣改革創新政策。行業組織還需定期收集、研究、發布行業發展信息,提出行業發展需求和管理建議,激發行業活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六、咨詢電話
0532-66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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